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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日期
- 11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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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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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行政院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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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備查文號
- 府法一字第1103028300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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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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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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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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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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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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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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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於一0五年八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一0六年九月六日修正發布第五條規定。現考量女性懷孕週期一般約為十個月,且北北基共同生活圈之居民頻繁遷移戶籍,為貫徹本辦法所定「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二)本辦法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條文第三條:新生兒之父或母設籍本市前之戶籍地為新北市、基隆市或本市者,增訂於上開地區連續設籍期間合併計算之規定;此外,基於同性婚姻法制化,同性配偶收養配偶所生子女之權益保障亦應落實,爰增訂同性配偶經法院裁定認可收養他方子女者,該養父母視為新生兒之父母之規定。 2.修正條文第六條:為獎勵市民生育,減輕養育三名以上子女家庭之負擔,增訂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提高獎勵金額度、新生兒個數計算及電子支付獎勵金之相關規定。 3.修正條文第十條:增訂本辦法修正條文發布施行前出生之新生兒,其獎勵金申請案件,適用修正施行前之規定。 4.依現行法制體例,現行條文款次後未於數字右方加具頓號之部分,均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三條、第五條及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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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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