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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10.11.08
提案名稱
制定「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法一字第11001440992號函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查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於一0六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制定公布,並自一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施行。本條例明確規範租賃雙方權利義務、建立包租代管專業服務制度、業者應定期報送租賃住宅案件資訊予主管機關及個人住宅所有權人將租賃住宅委託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租賃住宅包租業可享租稅優惠等規定,希望藉由上開租賃住宅服務業的推動,協助個人住宅所有權人處理繁雜的租屋管理事務、保障租賃雙方權利義務關係並促使住宅租賃市場資訊透明化使得租賃住宅市場管理適用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進而健全租賃住宅市場運作。另查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授權直轄市政府對於 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之租賃住宅得對應課徵之地價稅及房屋稅制定減徵期限、範圍、基準及程序之自治條例,希藉以鼓勵房東將個人租賃住宅 委託租賃住宅服務業經營及增加租賃住宅釋出,爰參考相關法規及內政部一0七年九月十二日台內地字第一0七一三0五三二六號函檢送「○○市(縣)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參考條文範本制定本自治條例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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