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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11.05.12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113018427號令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積極推動本市住宅及都市更新政策,改善居住環境,提升都市機能,於一一O年十二月二十日制定公布「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將「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行政法人化,成立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依本自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本中心為執行本自治條例第三條各款業務,經本府同意後,得向登記機關申請取得戶籍資料或土地登記規則第二十四條之一規定之第一類謄本資料,並繳納相關規費,其申請要件及範圍,由本府另定之。爰依上開本自治條例規定之授權,訂定「臺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申請戶籍及土地登記資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使登記機關後續受理申請時有所依循。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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