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1.05.18
收文字號
111301960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第4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委辦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前經報請內政部核定,經內政部於一0九年十一月二日以台內營字第一0九0八一八四0七號照案核定,本府於一0九年十一月六日發布實施以來,都發局考量本市特有商業區發展特色為主要係沿道路兩旁分佈,且其進深通常不超過三十公尺之「路線型商業區」,前開商業區部分原即屬東西向扁長型態,依現行條文為退縮檢討,除造成建築物配置扁長、空間規劃不合理外,其單跨結構設計易形成不耐側向地震力之不安全結構系統,或造成建築物必須分為多棟配置,致使商業行為不連續,難以維持本市原都市計畫劃定之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等問題,爰有檢討修法之必要,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