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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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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 臺北市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訊號通報連線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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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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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三字第1113017912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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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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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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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消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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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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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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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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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強化本市封閉性娛樂場所之消防安全,本府前於一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修正公布「臺北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下稱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明定樓地板面積達一定規模以上之封閉性娛樂場所及經消防局公告指定之場所,其火警受信總機應具有地區警報音響關閉時強制啟動警報音響之功能,並應立即將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之訊號通知管理權人、防火管理人及傳送至消防局資料庫,同條第二項並規定:「前項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訊號之通報、連線及管理辦法,由消防局另定之。」茲為規範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訊號之通報、連線及管理,爰依本自治條例第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擬具「臺北市火警信號及警報設備關閉訊號通報連線管理辦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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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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