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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1.07.29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建築物有效日照檢討辦法」第4條
提案狀態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會期
第13屆第08次定期大會第3次會議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委辦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辦法前經報請內政部核定,經內政部於一0九年十一月二日以台內營字第一0九0八一八四0七號照案核定,本府於一0九年十一月六日發布實施以來,都發局考量本市特有商業區發展特色為主要係沿道路兩旁分佈,且其進深通常不超過三十公尺之「路線型商業區」,前開商業區部分原即屬東西向扁長型態,依現行條文為退縮檢討,除造成建築物配置扁長、空間規劃不合理外,其單跨結構設計易形成不耐側向地震力之不安全結構系統,或造成建築物必須分為多棟配置,致使商業行為不連續,難以維持本市原都市計畫劃定之路線型商業區發展特色等問題,爰有檢討修法之必要,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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