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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1.08.22
收文字號
111303487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權轉讓辦法 」第一條、第四條及第十條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業於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公布施行,以作為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管理公有零售市場之法源依據並明確授權由各主管機關訂定相關法規 。 爰 臺北市公有零售市場攤(鋪)位使用權轉讓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即係 依上開條例第十條第五項:「前項轉讓對象之資格、條件、申請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於 九十九年三月三日訂定發布,復於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修正發布部分條文 。 今為配合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十八歲等相關規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於一一○ 年二月三日修正第十條規定,並自一一二年一月一日施行。準此,本辦法就成年年齡、未成年人結婚取得行為能力等規定,亦依據該條例配合修正相關規定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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