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11.08.31
- 提案名稱
- 修正「 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
- 提案狀態
- 市議會通過
- 會期
- 142第9次會議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有效運用容積代金,前於一0七年十月四日制定公布「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逾三年。此次修正係因考量本基金運用成效不彰,為提高本基金支出執行成效,放寬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方式、刪除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持有年限之限制,並增訂本基金執行成效檢討之規定,以提昇本府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行政效能。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