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本府現行就人行道設施之認養作業分別以本辦法及臺北市人行地下道及人行天橋認養辦法為規範,規範內容多有重複,為統一管理以提升行政效率,故擬將上開辦法內容整併,刻正訂定「臺北市人行道無償認養辦法」草案,俾利業務處理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