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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11.09.14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113038358號令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為有效運用容積代金,前於一0七年十月四日制定公布「臺北市容積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施行迄今已逾三年。此次修正係因考量本基金運用成效不彰,為提高本基金支出執行成效,放寬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方式、刪除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有權人持有年限之限制,並增訂本基金執行成效檢討之規定,以提昇本府取得本市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之行政效能。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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