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過日期
- 111.09.06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交通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交通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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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為提升公有停車場之經營管理,依停車場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就本市公有停車場之收費訂定差別費率,前經本市議會三讀通過並於八十三年二月二十五日訂定公布「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在案。嗣於八十五年七月一日及一00年七月六日分別修正第五條及全文,並配合地方制度法施行將本標準之名稱修正為「臺北市公有停車場收費費率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茲因現行條文所定停車費率種類已無調節停車需求之明顯效用,為配合實務需要,爰修正本自治條例。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