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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2.01.07
收文字號
112300096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政府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維護私立學校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建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制定公布。為使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治理更為公開透明,增進該校教職員、學生及學者專家對於學校法人及學校運作狀況之了解,並強化學校財務監督機制;同時考量專案輔導學校主動申請停止全部招生經學校主管機關核定,或因未獲免除專案輔導而經學校主管機關令其停止全部招生,均係顯示董事會無力改善校務。爰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五項授權,並參酌「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訂定「臺北市政府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草案,以確保校務正常運作及校產公共性。。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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