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2.02.06
- 收文字號
- 1126006147
- 提案名稱
- 修正「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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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規定,酌予放寬「山限區」及「山坡地」之危險老舊住宅,經本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後,其都市更新建築基地於各該住宅區之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規定。另放寬自劃更新單元程序,得與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之規定,以加速更新案之整合與推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