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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2.02.06
收文字號
1126006147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 」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參酌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九十五條之三規定,酌予放寬「山限區」及「山坡地」之危險老舊住宅,經本府依法迅行劃定更新地區後,其都市更新建築基地於各該住宅區之建築物高度及建蔽率規定。另放寬自劃更新單元程序,得與事業概要或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一併辦理之規定,以加速更新案之整合與推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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