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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12.02.2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7條、第11條及第12條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民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民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本府一0五年八月三十日府法綜字第一0五三三一八八九00號令訂定發布,嗣於一0六年九月六日、一一0年八月三十日及一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考量本市少子女化情形日益嚴重,為減輕養育子女家庭負擔,貫徹本辦法所定「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將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生育獎勵金金額,由現行新臺幣(下同)二萬元、二萬五千元及三萬元,分別修正提高為四萬元、四萬五千元及五萬元。(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一項) 2.本辦法本次修正條文將於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之後始行發布,且指定施行日為一百十二年四月四日,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已無適用可能,爰予刪除。另明定新生兒於本辦法本次修正施行前出生者,其獎勵金申請,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3.增訂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本辦法本次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四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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