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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1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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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第7條、第11條及第1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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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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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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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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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民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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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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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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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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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臺北市生育獎勵金發放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本府一0五年八月三十日府法綜字第一0五三三一八八九00號令訂定發布,嗣於一0六年九月六日、一一0年八月三十日及一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修正發布相關規定。考量本市少子女化情形日益嚴重,為減輕養育子女家庭負擔,貫徹本辦法所定「獎勵本市市民生育,提高生育率」之立法目的,爰擬具本辦法第七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修正草案。
(二)本次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將現行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所定第一名、第二名及第三名以後之新生兒生育獎勵金金額,由現行新臺幣(下同)二萬元、二萬五千元及三萬元,分別修正提高為四萬元、四萬五千元及五萬元。(修正條文第七條第一項)
2.本辦法本次修正條文將於一百十二年三月十七日之後始行發布,且指定施行日為一百十二年四月四日,現行條文第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項已無適用可能,爰予刪除。另明定新生兒於本辦法本次修正施行前出生者,其獎勵金申請,依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七日修正施行之規定辦理。(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3.增訂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明定本辦法本次修正之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四月四日施行。(修正條文第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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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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