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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2.04.11
收文字號
112301587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第4條附表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係依規費法第十條及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於一0六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迄今,已逾四年未曾調整。 臺北市政府基於保障動物福祉目的,陸續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以提升收容動物照護服務品質,惟近年因相關人工、物料等服務成本大幅增加,為維持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品質,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就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進行等方面進行檢討,並參照實際執行經驗,調整現行規定第四條附表內容,爰擬具本標準第四條附表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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