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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2.04.11
收文字號
112301587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第4條附表
提案狀態
法規會待審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為尊重動物生命、落實動物保護及健全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於一0六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下稱本標準)。 二、本次修正茲考量本標準訂定發布迄今已逾五年多,本府基於保障動物福祉,持續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以提升收容動物照護品質,惟近年因相關人工、物料等成本大幅增加,為維持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品質,爰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就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方面進行檢討,並參照實務執行經驗,調整本標準第四條附表規定,爰擬具本件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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