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2.04.11
- 收文字號
- 1123015872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第4條附表
- 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產業發展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產業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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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尊重動物生命、落實動物保護及健全使用者付費原則,依據動物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五項及規費法第十條規定,於一0六年八月二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收費標準」(下稱本標準)。 二、本次修正茲考量本標準訂定發布迄今已逾五年多,本府基於保障動物福祉,持續投入巨大人力、物力,以提升收容動物照護品質,惟近年因相關人工、物料等成本大幅增加,為維持臺北市動物之家服務品質,爰依規費法第十一條規定,就辦理費用或成本變動趨勢、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等方面進行檢討,並參照實務執行經驗,調整本標準第四條附表規定,爰擬具本件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