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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2.06.08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提案狀態
議會回覆存查(備查)
會期
第14屆第01次定期大會第9次會議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因應少子女化衝擊,維護私立學校學生受教及教職員工權益,建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機制,「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業於一一一年五月十一日制定公布。本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主管機關應組成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審議專案輔導學校之認定及免除、專案輔導學校不得辦理事項、學校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學校法人)主管機關指派董事及監察人之派任及解任、令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及停辦之處分、學校法人董事會之重新組織、核定或令學校法人解散等事宜,本府爰依同條第六項授權,並參酌「教育部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訂定「臺北市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退場審議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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