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2.06.16
- 收文字號
- 1123027059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第一條及第四條
- 提案狀態
- 研議中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
一、本府前依一00年六月二十九日制定公布之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三十九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於一0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幼兒園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嗣於一0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法規名稱並修正為「臺北市教保服務機構教保服務申訴評議會組織及評議辦法」迄今。 二、現因幼照法於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修正公布,本辦法授權依據移列至第四十條第二項規定;另依幼照法第四十九條第一項規定及行政院一0八年四月二十四日院臺教字第一0八00一一六一七號函復本辦法修正案之備查意見,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