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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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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23027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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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市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任期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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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研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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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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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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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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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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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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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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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於一0一年七月十九日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授權訂定發布本辦法。嗣後於一0七年六月六日增列一0六年四月二十六日制定公布之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條第四項與幼照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同為本辦法之授權依據。又因幼照法於一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修正公布,刪除原幼照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本辦法亦於一0八年二月十五日刪除以幼照法為法源依據之相關文字。
二、本辦法自發布迄今,分別於一0七年六月六日及一0八年二月十五日,兩次修訂部分條文。現為配合一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本條例修正公布、一一二年三月一日施行,並為切合實務所需及完備法制作業,俾利本市市立幼兒園專任園長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規定更臻完善,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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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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