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日期
112.10.12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
提案狀態
移請公(發)布
提案機關
體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體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促使本市體育活動蓬勃發展及健全本市體育環境,本府期藉由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之經費,以達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及推動本市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之目的,依八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公布之國民體育法第十二條第二項授權規定,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四訂定發布「臺北市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經費補助辦法」。嗣於一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補助民間體育團體辦理體育活動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於一0五年十二月一日、一0六年八月十六日、一0七年九月四日歷經三次修正。現為配合實務執行需要,並參照現行法制體例,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