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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2.10.12
收文字號
112304627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市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昇教育品質與績效,特依教育經費編列與管理法第十四條及預算法第九十六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二十一條規定,於九十七年七月十七日制定公布「臺北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 二、 查教育部為健全國立大學校院財務會計及稽核制度、提高校務基金使用之彈性、重視績效責任、放寬基金運用範圍並強化大學自主能力,於一0四年修正「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以下簡稱國立大學條例)。為建立並提升本市市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基金內部控制機制,並確保校務基金得以永續經營,爰參酌國立基金條例及因應實務所需修正本自治條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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