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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12.0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123055805號令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查臺北市政府為輔導管理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活絡市集商機及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安置,於民國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建國假日畫廊輔導管理辦法」,九十八年六月五日修正全文暨名稱為「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輔導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之後歷經二次修正,而因藝文特區場地負有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之責任與功能又兼具市場性質,期以招攬有心經營之身心障礙者進駐流動活絡藝文特區,扶助身心障礙者更具經營優勢,爰再於一0五年四月十三日修正全文,並將本辦法主管機關由臺北市勞動力 重建運用處移轉為臺北市市場處。 二、因應民法修正成年年齡為 滿 十八歲,與 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款所定關於申請藝文特區攤位展售許可之最低年齡為「二十歲以上」有關;另參酌臺北市建國假日藝文特區自治會於一百十一年一月十五日之第四屆第六次會員大會所提出之臨時動議,建請取消 現行條文第五條第二款及第八條第二項第四款所定 年齡上限為 六十五歲之展售限制考量現行條文第十二條第一項對展售者申請協助人,區分展售者有無配偶或直系親屬,或者配偶或直系親屬年齡如於七十歲以上或十五歲以下,有申請協助人數差異,惟考量身心障礙者行動不便及現場經營而須協助之需求,不應以展售者有無配偶血親等因素而設有分別而予以修正及配合實務所需 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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