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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 11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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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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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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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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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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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勞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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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制(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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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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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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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為鼓勵設籍本市之勞工或於本市提供勞務之新住民勞工(以下簡稱本市勞工)提升自我技能,透過取得專業證照及競賽交流,培養專業職能,依本府一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修正公布之臺北市勞工權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第四條第二項之授權,訂定「臺北市促進勞工職業技能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以鼓勵本市勞工精進專業技能。
二、本辦法共十二條,其重點說明如下:
(一)第一條明定本辦法之立法依據。
(二)第二條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
(三)第三條明定本辦法之補助對象。
(四)第四條明定本辦法之補助項目。
(五)第五條明定本辦法之補助基準。
(六)第六條明定申請補助之期限及應檢附文件。
(七)第七條明定主管機關應駁回申請之情形。
(八)第八條明定審核結果應通知申請人。
(九)第九條明定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處分之情形。
(十)第十條明定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之訂定機關。
(十一)第十一條明定本辦法所需經費來源。
(十二)第十二條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
三、本案業經本府法務局一一二年十一月九日第八0四次法規委員會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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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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