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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文日期
                                
- 113.02.0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 」
                            - 
                                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 
                                    發文文號
                                
- 府法二字第11230520982號函
                            - 
                                提案機關
                            
- 工務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工務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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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本府為受理各機關(構)、學校、公司、行號或個人,申請於人行道設置斜坡道,前於九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人行道設置斜坡道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歷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八年三月二十日。本次修正係為因應民眾設置斜坡道之需求,放寬汽車斜坡道設置寬度之限制,並增訂民眾得申請展延設置斜坡道期限及其次數之相關規定;另為兼顧人行道施工之品質,增訂竣工查驗機制,並針對申請人無法於設置或展延期限內設置完成,或依本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下稱新工處)竣工查驗通知改善期限內完成改善,明定其法律效果,以因應新工處實際管理之需求,爰修正本辦法第三條、第八條及第九條條文。
                                
                            
                            -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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