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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3.03.28
收文字號
1133013345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
提案狀態
研議中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臺北市政府前依九十八年十一月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特殊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授權規定,於一0一年六月六日訂定發布「臺北市民間辦理特殊教育獎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二、現因特殊教育法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本辦法之授權依據移列至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考量民間團體辦理活動之所需之人事、場地等費用增加,及鼓勵民間團體辦理特殊教育活動之精神,將本辦法獎助金額酌予提高至新臺幣十五萬元;另配合實務所需及本市市法規體例修正,實有予以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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