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收文日期
- 113.03.01
- 收文字號
- 1133009061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
- 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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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之授權,於一00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設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歷經多次修正,最近一次於一0七年七月十二日修正發布。特教法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增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委員之類型及其名單應予公告,另增訂各級主管機關辦理身心障礙學生或幼兒鑑定及安置工作召開會議時,應通知學生本人、學生或幼兒法定代理人、實際照顧者,參與該生或幼兒相關事項討論,該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列席等規定,爰配合特教法上開修正內容及實務運作所需,修正本辦法。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