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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3.12.1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核定後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二字第10310195800號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查「臺北市道路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自治條例」業於九十七年五月十四日經臺北市議會第十屆第三次定期大會第七次會議三讀審議通過,並作成附帶意見:「本自治條例列為收入之道路挖補費及道路修復費之單價核定,與人民權益有關,請市府於臺北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計算公式,以資明確。」故將原訂於「臺北市道路挖掘行政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之道路修復費配合修正於本自治條例內。再者,以往由管線機構繳交道路修復費,再由本府統籌辦理道路路面銑鋪之作法,因無法針對每一案件即時修復,與市民認知有所落差,致常為市民所詬病,且造成本府道路維護工程與管線機構管溝挖掘修復保固期重疊及修復不良問題,致責任不易釐清,引發爭議事件,故本府分別於九十六年一月一日及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試辦八公尺以下巷道及路寬超過八公尺之道路挖掘,改由管線機構自行辦理路面銑鋪,而免收取道路修復費,經試辦迄今,成效良好。另為配合本府路平專案之執行,減少道路銑鋪完成後之管線重複挖埋,除專案道路施工期程提前告知,整合管線單位檢討挖埋需求外,對專案道路路面工程銑鋪完成後,始提出申請挖掘者,將加重收取道路修復費,爰修正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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