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13.07.08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重點說明
-
本府為使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時有所依循,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三項授權規定,於一0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訂定發布提議「臺北市政府受理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提議劃定更新地區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提議劃定更新地區應符合之要件及應檢附之文件。 本次係依本辦法訂定案行政院一一0年四月十三日院臺建字第一一0000八五七0號函備查意見,並配合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於一百一十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公布第十五條第四項及增訂第十八條規定,修正本辦法第一條、第五條規定。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