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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3.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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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3302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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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為「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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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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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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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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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教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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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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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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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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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特殊教育法(以下簡稱特教法)之授權,於一0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訂定發布「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規範內容包括身心障礙學生特殊教育方案及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申請及獎補助規定。嗣特教法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將本辦法授權依據修正並移列為第十三條第四項及第四十三條第三項,並增列幼兒園為辦理特殊教育方案之適用對象;另考量特教法修正後第十三條第四項所定特殊教育方案及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所定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實施對象、目的及性質均有不同,爰擬修正本辦法之規範範圍限於特殊教育方案,並配合特教法修正內容及實務運作所需,修正本辦法,另將名稱修正為「臺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申請辦理特殊教育方案及獎補助辦法」。至特教法第四十三條第三項授權訂定之多元資優教育方案之獎補助等事項,擬另訂定自治法規規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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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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