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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3.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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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33042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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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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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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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地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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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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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地政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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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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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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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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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本市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於一一O年十一月八日制定公布「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
二、嗣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二目規定,調降住家用租賃住宅房屋稅稅率,且同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規定將房屋稅修正為按年計徵。另同年四月二十二日發布之「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 以下簡稱擇定辦法 第四 條第三款規定,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以促進房屋
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稅負。
三、本市為配合上開法令修正及政策調整配套,本自治條例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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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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