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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會日期
113.10.24
提案名稱
修正「 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於一一0年十一月八日,依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制定公布「臺北市個人租賃住宅委託包租代管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 二、復依一一三年一月三日修正公布,一一三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房屋稅條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目規定,修正住家用租賃住宅房屋稅稅率,且同條例第六條之一修正規定將房屋稅明定為按年計徵。復依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一一三年七月一日施行之「房屋稅條例第五條與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住家用房屋戶數認定及申報擇定辦法」第四條第三款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之租賃住宅,不計入納稅義務人全國總持有應稅房屋戶數及適用差別稅率,以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稅負。為配合上開法令修正及考量現行本自治條例所定每屋減徵房屋稅之稅額比率,基於衡平賦稅優惠之公平須作政策調整,本自治條例實有修正之必要,爰擬具本自治條例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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