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113.12.03
- 提案名稱
- 訂定「臺北巿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基本教學節數及減授課節數標準」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教字第1131032194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教育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教育類
- 異動區別
- 制(訂)定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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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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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法業於一一二年六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依第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三項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為辦理特殊教育,應設專責單位,依實際需要遴聘及進用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教師助理員及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幼兒園設有特殊教育班班級數三班以上者,亦同。」「特殊教育專任教師、兼任導師、行政或其他職務者,其每週基本教學節數、減授課時數與其他相關事項之標準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本府爰依上開規定訂定本標準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