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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3.10.29
收文字號
113304838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
提案狀態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保障本市消費者權益及健全商業環境,遂使「供不特定人餐飲之場所」除酒吧以外之使用項目場所,皆予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爰將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供餐飲消費場所總樓地板面積由三百平方公尺以上修正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另為避免本市消費場所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時,相關受害者無法獲得合理賠償,故增列其營業行為涉及提供食品者,應投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並參考其他直轄市消費場所投保文件之揭露規定,加強本市業者資訊揭露義務,故規範本市消費場所應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張貼或懸掛於場所內明顯處,以供消費者辨識等,爰本次修正相關條文及附表。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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