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13.12.25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 」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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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消費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實施辦法」(下稱本辦法)前經本府依臺北市消費者保護自治條例之授權,於九十一年一月二十二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五次修正在案。本次修正係為保障本市消費者權益、健全商業環境及加強本市業者資訊揭露義務,爰修正供不特定人餐飲消費場所(酒吧除外)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標準,由總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以上,調整下修為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上;另增訂消費場所內之營業行為涉及提供食品者,應投保食品中毒責任附加條款,以及消費場所應將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單及繳費證明或影本,張貼或懸掛於場所內明顯處,供消費者辨識,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