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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 11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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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字號
- 113305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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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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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法規會議審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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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勞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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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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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勞工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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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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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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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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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府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其後歷經二次修正,嗣於一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分別於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本辦法相關規定。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名稱修正、為鼓勵雇主積極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增加補助額度及支應比例,並為完備本辦法申請程序增列申請駁回之規定。另配合實務執行需要,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三)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1、修正條文第一條: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名稱修正,爰酌作文字修正。
2、修正條文第四條:增加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補助額度及修正第二項支應比例,鼓勵雇主積極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
3、修正條文第八條:增訂第三項申請駁回之相關規定,以完備本辦法申請程序。
4、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配合實務執行需要,將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載「原始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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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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