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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4.01.08
收文字號
1143001314
提案名稱
訂定「 臺北市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推動低碳旅遊獎勵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觀光傳播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觀光傳播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促進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觀光產業提昇競爭力,並朝向低碳旅遊及環境永續,特針對本市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業者及受僱人員就助益推動低碳旅遊,促進環境永續,有具體成效或貢獻者予以獎勵,以期帶動本市觀光產業持續邁向永續,爰擬具「臺北市觀光遊樂業與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推動低碳旅遊獎勵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草案,共十五條條文,其要點如下: 一、明定本辦法之授權依據。(草案第一條) 二、明定本辦法之主管機關。(草案第二條) 三、明定本辦法之名詞定義。(草案第三條) 四、明定本辦法之獎勵對象。(草案第四條) 五、明定本辦法業者申請獎勵之資格條件及應附文件。(草案第五條) 六、明定本辦法受僱人員申請獎勵之資格條件及應附文件。(草案第六條) 七、明定本辦法之申請程序。(草案第七條) 八、明定本辦法審查申請獎勵案件相關程序。(草案第八條) 九、明定本辦法應駁回申請之要件規定。(草案第九條) 十、明定本辦法審查結果通知方式。(草案第十條) 十一、明定本辦法獎勵方式。(草案第十一條) 十二、明定本辦法撤銷或廢止獎勵處分之事由及命返還獎勵之規定。(草案第十二條) 十三、明定本辦法申請期間、其他相關事項及書表格式之訂定機關。(草案第十三條) 十四、明定本辦法經費來源。(草案第十四條) 十五、明定本辦法施行日期。(草案第十五條)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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