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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文日期
114.03.0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發文文號
府授法一字第11330577012號函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勞工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本府於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訂定發布「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其後歷經二次修正,嗣於一0四年九月二十二日修正發布,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補助雇主辦理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或措施經費實施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分別於一0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及一0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本辦法相關規定。 二、本次修正係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名稱修正、為鼓勵雇主積極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增加補助額度及支應比例,並修正補助項目內容。另為完備本辦法申請程序增列申請駁回之規定,並配合實務執行需要,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 三、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說明如下: (一)修正條文第一條:配合性別平等工作法之名稱修正,爰酌作文字修正。 (二)修正條文第四條:提高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四款補助額度及第二項支應比例,並修正第一項第四款補助項目內容,以鼓勵雇主積極辦理托兒設施或措施。 (三)增訂修正條文第八條之一:增訂勞動局應駁回申請之要件規定,以完備本辦法申請程序。 (四)修正條文第十一條:配合實務執行需要,將現行條文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載「原始憑證」修正為「支用單據」。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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