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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發布日期
114.03.26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氫能及其他新興能源發展推廣辦法」
提案狀態
公(發)布
公(發)布文號
府法綜字第1143012887號函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市為因應氣候變遷、減緩溫室效應、善盡國際社會減碳義務、建構城市氣候調適能力與韌性、促進城市宜居轉型及實現淨零排放目標,特制定「臺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簡稱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市政府應積極引進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鼓勵推廣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發展及設置加氫站,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量(第一項)。前項氫能或其他新興能源發展推廣辦法,經氣候變遷因應推動會審議通過,由市政府另定之(第二項)。」,爰依上開第二項授權規定訂定「臺北市氫能及其他新興能源發展推廣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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