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提會日期
- 114.04.28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部分條文
- 提案狀態
-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 提案機關
- 地政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地政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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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三次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係基於維護本市市有財產權益,並回應各界建議,爰 增訂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管理機關應提供土地市價三成之價格予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作為審議之參考。另增修信託相關規定,以符實需,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