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提會日期
114.04.28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部分條文
提案狀態
送交市政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地政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地政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本府依土地徵收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六項規定,於九十四年十月二十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後三次修正發布 。本次修正係基於維護本市市有財產權益,並回應各界建議,爰 增訂設定地上權權利金之底價,管理機關應提供土地市價三成之價格予臺北市(以下簡稱本市)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委員會作為審議之參考。另增修信託相關規定,以符實需,爰擬具本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備註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