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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日期
- 1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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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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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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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文號
- 院臺建字第114101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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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機關
-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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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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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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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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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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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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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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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一、內政部就本案於113年7月16日召開「研商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會議」,本府依前開會議紀錄,以113年10月29日函提送補充說明資料予內政部。
二、內政部復就本案於113年12月5日召開「研商臺北市政府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第2次議」,本府依前開會議紀錄,以114年2月26日函再次提送補充說明資料予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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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定意見
- 有關旨揭自治條例第80條之2容積獎勵額度因涉及都市計畫容積獎勵管制,按監察院前為都市容積缺乏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之累加竟無上限規定,導致都市計畫法定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未能發揮成效;對於縣市政府基於各方意見提高容積率、增設各種獎勵容積等方式以滿足各方需求等問題,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不周,實有怠失,於99年11月3日提出糾正(99內正40)。嗣本部於103年1月3日發布修正增訂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34條之3規定,並協調各直轄市政府於各該直轄市施行細則明定容積獎勵上限額度〔一般地區(基準容積20%);都市更新地區(基準容積50%)〕。目前僅旨揭自治條例尚未明定前開容積獎勵上限,請貴府依114年4月2日府授法二字第1140110552號函送之貴市容積獎勵管制具體處理作法,於旨揭自治條例下次修正時及刻正辦理之全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中,納入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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