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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11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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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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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狀態
- 發文議會查照(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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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文號
- 府法二字第1143020807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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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機關
- 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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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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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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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區別
-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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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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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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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核准標準」係於九十一年三月十三日訂定發布施行,一0八年二月二十三日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附條件允許使用標準」(下稱本標準),最後一次修正係於一一0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係因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下稱土管自治條例)因應都市發展及實務執行需求,修正部分條文與第五條附表之使用組及使用項目,並增訂第三種住宅區(下稱住三)得附條件允許設置民俗調理業,爰配合就使用組、使用項目為文字修正,並新增前開住三設置民俗調理業之允許使用條件;另為保障住宅環境安寧,修正第三之一種住宅區(下稱住三之一)、第三之二種住宅區(下稱住三之二)、第四之一種住宅區(下稱住四之一)設置於建築物第二層之營業樓地板面積一百五十平方公尺以下之飲酒店使用之允許使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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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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