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

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送核定日期
114.07.17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25條
提案狀態
送行政院核定
送核定文號
府法二字第1140130620號函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條例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現行條文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其原意係為避免凸形或刀形基地,以較窄面寬臨接道路獲取較大開發量體,致建築量體不合理,造成地區環境負擔。然文化資產所定著之土地應依法保存文化資產,既無法開發建築,則無興建出窄面高樓之疑慮。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爰新增修正條文第三項規定,明定該等土地於辦理容積移轉計算容積率時,得不適用現行條文第二項所定臨路面寬限制規定。
備註
本案由臺北市議會柳采葳,李明賢,張斯綱,鍾沛君,侯漢廷,詹為元,耿葳,李柏毅,吳志剛,徐弘庭,戴錫欽,何孟樺,楊植斗,張志豪,劉耀仁,林杏兒,顏若芳,陳慈慧,陳賢蔚,陳炳甫,黃?瑩,陳宥丞,徐立信,李芳儒,吳世正,王閔生,林延鳳,李建昌,王孝維,洪婉臻,林珍羽,郭昭巖等議員提案修正。
快速回到頁首按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