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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114.08.22
收文字號
1143038566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辦法第一條、第六條及第八條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勞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通用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為執行勞動部(改制前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訂定之「勞工教育實施辦法」,以推動本市所轄事業單位、工會及人民團體等舉辦勞工教育,本府於九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加強推行勞工教育實施辦法」,據以辦理各項推動及補助事宜。上開辦法嗣經九十六年七月二十六日、九十八年八月二十六日、一0二年七月四日及一0九年七月十四日四次修正,並修正名稱為「臺北市勞動教育實施及補助辦法」(下稱本辦法)。 二、本辦法現行條文第六條所定課程「應以勞動事務及其他有助於提升勞動知能者為範圍」,現為強化勞動知能並考量勞工專業知能須與時俱進,以提升勞動競爭力,爰擬將補助課程範圍擴大,進行條文修正;另考量現行條文第八條第二項所訂勞動教育課程每場次最高補助金額,自民國96年7月修正公布時即規定為新臺幣六萬元,已歷經十八年未調整,現因應物價指數成長趨勢,予以調整補助額度。 三、本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第一條:將本辦法立法目的增加得以提升專業知能,並增進勞動競爭力。 (二)第六條:增加勞動教育課程範圍,除應以勞動事務及其他有助於提升勞動知能之課程外,增加專業知能之課程。 (三)第八條第二項:因應物價指數上漲,將勞動教育課程每場次最高補助額度,自新臺幣六萬元調整為新臺幣七萬元。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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