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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收文日期
114.09.30
收文字號
1143033803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為「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產業發展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產業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促進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本府於一0五年六月二日訂定發布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考量再生能源發電設備樣態日益多元化,為擴大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種類,提升本市市有公用不動產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之靈活性與可行性,強化本市能源轉型與淨零碳排之整體效益,將本辦法名稱修正為「臺北市市有公用不動產提供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使用辦法」,另擴大回饋方式,爰擬具本辦法修正草案。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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