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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3.11.30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乙案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經字第0930053346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都發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都市發展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廠商普遍反應表示申請設置次核心產業須透過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致衍生其他負擔,包括委託專業技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費用、停車位差額補足、消防設備之檢討等將增加廠商之負擔,並建議採單一窗口方便申請人進行申請,爰辦理本辦法之修訂。
備註
財政部意見:<br>宜衡酌以房屋稅資料作為課徵房屋稅之依據;又房屋稅籍資料之提供涉及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之保密規定,其提供應有限制,實務運作上需注意。<br> 經濟部意見:<br>建議本辦法第七條增訂催繳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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