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查日期
- 093.11.30
- 提案名稱
- 修正「臺北市內湖科技園區次核心產業使用許可回饋辦法」乙案
- 提案狀態
- 准予備查
- 備查文號
- 院臺經字第0930053346號函
- 備查機關
- 行政院
- 提案機關
- 都發局
- 法規型態
- 自治規則
- 法規類別
- 都市發展類
- 異動區別
- 修正
- 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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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點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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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普遍反應表示申請設置次核心產業須透過變更使用執照程序,致衍生其他負擔,包括委託專業技師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費用、停車位差額補足、消防設備之檢討等將增加廠商之負擔,並建議採單一窗口方便申請人進行申請,爰辦理本辦法之修訂。
- 備註
- 財政部意見:<br>宜衡酌以房屋稅資料作為課徵房屋稅之依據;又房屋稅籍資料之提供涉及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之保密規定,其提供應有限制,實務運作上需注意。<br> 經濟部意見:<br>建議本辦法第七條增訂催繳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