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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3.11.16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轄河川區域內船舶碇泊營利許可規費,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工務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工務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臺北市轄河川區域內船舶碇泊營利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經本府於九十三年四月三十日以府法三字第0九三0三三四五000號令發布施行在案,本辦法第六條:「船舶碇泊應繳交許可規費、使用規費及保證金。前項許可規費、使用規費及保證金之收費標準,由管理機關定之。」本府工務局爰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及本辦法第六條等規定,訂定「臺北市轄河川區域內船舶碇泊營利許可規費與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草案,並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以北市工養字第○九三四○○一三二○○號函,檢送前開草案之成本資料請本府財政局審查,經該局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以北市財一字第○九三三一六三○八○○號函覆:「經查成本訂定原則尚屬合理,本局敬表同意。」本府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以府工養字第○九三○五七八○七○○號公告「臺北市轄河川區域內船舶碇泊營利許可規費與使用規費及保證金收費標準」草案,並於本府公報九十三年秋字第十一期刊登,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出版,經刊登公報屆滿二十日後,迄未收到修正意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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