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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文日期
094.01.04
收文字號
09332128900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提案狀態
送交法規會議審議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為鼓勵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並培養市民以付費方式參予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市民生活,豐富本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本局特訂定「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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