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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備查日期
094.07.21
提案名稱
訂定「臺北市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管理規則」
提案狀態
准予備查
備查文號
院臺文字第0940028646號函
備查機關
行政院
提案機關
文化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文化類
異動區別
制(訂)定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內政部及行政院文建會意見:本規則第4條第1項:「暫定古蹟及暫定歷史建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核發建築執照。」涉及地方制度法第28條第2款:「創設、剝奪或限制地方自治團體居民之權利義務者。」之事項,宜以自治條例定之。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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