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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vron_left 回上一頁 法規提案詳細內容

通過日期
094.10.04
提案名稱
修正「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
提案狀態
市政會議審議通過
提案機關
教育局
法規型態
自治規則
法規類別
教育類
異動區別
修正
提案內容
重點說明
一、查「臺北市公立國民小學新生分發及入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業於九十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訂定,定於九十五年一月一日施行。惟本辦法第十條之「全戶共同設籍」規定,與現行「僅需父或母與學童設籍學區內」之規定迥然不同,倘明(九五)、後(九六)學年即實施父母與學童全戶設籍並以全戶設籍時間作為優先計算基準,實有困難。且本辦法所規範之「共同設籍」之意涵,係期符合「國民教育法」學童依學區就近分發入學之原則,尚非以學童及父母全戶設籍之日期作為排序基準日為必要條件。故本辦法有關額滿學校開放於學區內租賃滿三年及持有房屋所有權狀及全戶設籍者,以共同設籍日期為優先入學計算基準之規定,勢將產生諸多爭議。 二、為考量於明(九五)年度未能及早共同設籍家長之處境,兼顧本辦法規範學童「設籍並有居住事實」之立法意旨,配合往年皆以學童設籍作為排序基準之往例,並使本辦法得以順利施行,特修正本辦法第十條額滿學校資格審查之審查原則。 三、本辦法修正草案計一條,其重點為將原定「以共同設籍時間為準,依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入學」修正為「依學童設籍先後順序優先分發入學」,期能減少施行後可能引發之爭議,使本辦法順利施行。 四、本案業經本會九十四年九月八日第三九八次委員會議審議通過。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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